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9〕68号)的要求和市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8月1日至9月5日对我县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的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开展了跟踪审计工作,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补助政策执行情况。
延津县针对优化科技创新实施了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型发展奖励、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等财政补助政策,2017至2019年6月,延津县共有27家企业获得支持科技创新财政补助资金752.05万元(省财政资金381.56万元,市财政资金175.99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94.49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91.23万元(省财政资金345.01万元,市财政资金465.05万元,县级以下财政资金126.18万元);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25.82万元,全部为县级资金,涉及企业9家;其他财政补助135万元(市财政资金92.51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2.49万元),涉及企业20家。
(二)科技项目管理创新服务情况。
延津县积极落实省市有关创新项目管理,优化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改革科研经费财务管理,2017年安排县级科技专项资金60万元,2018年安排县级科技专项资金13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我县在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政策落实过程中,基本上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出台相应文件和支付科技奖补资金。2017年我县出台了关于科技创新奖励、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三份文件,较好的推动了我县的科技创新服务政策的落实,2017年有9家企业享受了科技创新券奖补资金。但在落实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政策过程中也存在,支付资金缓慢、企业研发配套资金迟缓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涉企科技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
2018年延津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支付给5家企业的科技奖补资金有13笔是2017的预算指标,金额共计54.89万元。
(二)未按规定配套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
截止2019年6月县财政未进行配套的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有27.69万元。
(三)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缓慢。
2017年至2018年,我县应支付的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有54.63万元。截至2019年6月共支出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10.96万元,尚结余43.67万元未支付。
(四)符合县级科技奖补条件的企业未全部享受奖补。
2017年按照我县制定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申请专利等奖励办法,经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评审,需奖补企业资金132.82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
2018年按照我县制定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申请专利等奖励办法,经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评审,需奖补企业资金195.3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