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新建教学楼附属设施及装备项目一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15:40:35 浏览量:2307 字号:

受县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延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5日对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新建教学楼附属设施及装备项目一标段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新建教学楼附属设施及装备项目一标段,位于延津县胜利路小学院内,建设单位是延津县胜利路小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为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935178.32元。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合同工期:6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监理出具了《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评定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本工程已经通过延津县胜利路小学组织的初步验收,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一致认为:本工程质量合格。

延津县审计局本次审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仅对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新建教学楼附属设施及装备项目一标段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较好地执行并落实了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制度。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结果

根据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新建教学楼附属设施及装备项目一标段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图纸等有关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对本建设项目非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检查时发现:

(一)合同内

1、绿化工程中整理绿化用地、铺种草皮、喷播植草等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相符,点风景石取消,应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22482.30元;

2、室外工程中LED显示屏、电力变压器、塑胶地面取消;污水工程直径600混凝土管、雨水工程直径500混凝土管、给水工程PE100塑料管、弱电工程等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相符;石材楼地面、塑胶跑道等实际工程量增加,应增加相应的工程价款;综合调整后,应扣除工程价款30288.36元;

本工程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2837752.84元,审计后金额2784982.18元,差额52770.66元。

(二)合同外

本工程合同外增加工程价款送审金额为269083.91元,审计后金额203643.82元,差额65440.09元。

上述已经建设单位同意,本次审计已按实做了结算调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按实结算调整后,本工程最后工程价款为2988626元,超出合同价款53447.68元,超出合同价款部分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应由财政承担。不应由财政承担。本工程实际审计认定金额为2935178.32元。

五、审计结果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新建教学楼附属设施及装备项目一标段送审结算金额3106836.75元,审计后金额2935178.32元,差额17165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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