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室外工程竣工结算 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15:42:08 浏览量:2524 字号:

受县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延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1月15日对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室外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室外工程,位于延津县永安大道西段路北(现延津县城关镇玉成中学院内),建设单位是延津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为河南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金额3413847.85元。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合同工期:6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监理并出具了《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评定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本工程已经通过延津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初步验收,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一致认为:本工程质量合格。

延津县审计局本次审计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仅对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室外工程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较好地执行并落实了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制度。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结果

根据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室外工程合同约定内容、施工图纸等有关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对本建设项目非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检查时发现:

1、室外工程中雨水、污水、供水、篮球场、炉渣跑道、电气工程等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相符,弱电工程未施工,应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123938.59元;

2、泵房土建、安装工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相符,应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33460.54元;

3、室外公厕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不相符,应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10144.54元;

上述1、2、3项共扣除工程价款167543.67元。

上述已经建设单位同意,本次审计已按实做了结算调整。

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室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3413847.85元,审计后金额3246304.18元,差额16754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