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超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锂电池箱体及机箱机柜生产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新乡市超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新乡市安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超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锂电池箱体及机箱机柜生产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废气
切割粉尘:切割工序固定工位,切割烟尘经集气软管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治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焊烟:焊接固定工位、固定区域作业,焊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治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打磨粉尘:打磨工序密闭操作,打磨粉尘经负压管道收集采用滤筒除尘器治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切割、焊接、打磨废气收集后共用1台滤筒除尘器治理,治理后尾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治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喷塑粉尘:粉尘经2台滤筒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要求。
烘干废气:烘干房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同时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的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的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处理后的烘干废气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的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水质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及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
③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要求。
④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62t/a、NH3-N0.0006t/a、TP0.00006t/a、SO20.0109t/a、NOX0.0511t/a、颗粒物0.1989t/a、非甲烷总烃:0.0504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鲁花(延津)面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面粉和15万吨挂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卸料粉尘:卸料处设置三面密闭的集气罩收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的要求。
初清粉尘:本项目磁选工序和初清工序仅在排气口处安装密闭连接管道,将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治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的要求。
储存粉尘:本项目共建设32座浅圆仓,在仓顶的专用排气口处安装密闭连接管道,将粉尘废气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清理粉尘:本项目在封闭的旋振筛、去石机、打麦机和旋振筛进行,在每道工序的出气口处均安装密闭连接管道,将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磨粉粉尘:本项目磨粉工序物料运输均为风送形式,在专用出气口会有粉尘产生,经密闭管道连接引入袋式除尘器治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包装粉尘:包装、散装工序面粉经集料器收集后,尾气经两级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级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放料口处自带收尘设施,收集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各级脉冲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挂面原料收集粉尘:挂面生产所使用的原料面粉为厂里自产的面粉,以风送的方式运输到挂面生产车间,绝大部分面粉经集料器收集后作为和面使用,仅有少量面粉粉尘产生,面粉粉尘由两级脉冲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的要求。
回用处理粉尘:回用处理过程中的粉碎过程、振动筛分过程排气口均安装密闭连接管道,将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的要求。
餐厅油烟:本项目一期、二期餐厅废气共用一套油烟净化器,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要求。燃气燃烧过程产生的少量烟尘、SO2、NOx与食堂油烟一同经烟道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
无组织废气:全厂无组织粉尘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反渗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合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治理,废水水质浓度须满足延津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厂房密闭、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4543t/a、二氧化硫0.0003t/a、氮氧化物0.0288t/a、COD1.302t/a、NH3-N0.1302t/a、TP0.013t/a。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环保型ASA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好管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环保型ASA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出。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要求(小型:1.5mg/m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厂房内二次封闭并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关于全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经过减振、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636t/a,总磷0.00006t/a,总氮0.00191t/a,氨氮0.00064t/a,VOCs 0.31563t/a。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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