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塑料垃圾桶、塑料化粪池、塑料托盘、塑料周转箱等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0]01号
新乡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塑料垃圾桶、塑料化粪池、塑料托盘、塑料周转箱等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上料机加料斗上方分别设集气罩,经引风机将含尘废气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注塑、造粒产生的废气经1套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水:生产期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掉的水量,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员工从原有员工内借调,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5、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113t/a。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0年1月3日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丰庄镇天瑞预制厂年产10万块水泥预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延环审[2020]02号
延津县丰庄镇天瑞预制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丰庄镇天瑞预制厂年产10万块水泥预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项目北厂区水泥筒仓顶部设一台袋式除尘器,呼吸孔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南厂区水泥筒仓顶部设一台袋式除尘器,呼吸孔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所有物料储存、卸料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车间顶部需设置喷淋装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水:
北厂区:搅拌机清洗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用水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南厂区:搅拌机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养护区散落下来的碎砂石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27t/a。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0年1月6日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福星塑料制品厂公司年产1500吨透明PVC板材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0]03号
延津县福星塑料制品厂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安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福星塑料制品厂公司年产1500吨透明PVC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塑化挤出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循环水,经挤出机自带的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工程中调剂,故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 2类的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和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在现有工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定期出售;边角废料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0年1月6日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大型水工机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0]04号
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新起腾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大型水工机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喷漆废气采用上送风、下引风收集,有机废气经“水帘式漆雾处理装置+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切割设备产生的切割烟尘在切割区域下方需密闭后采用管道负压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建议值限值的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水:
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给,不外排;水帘式漆雾处理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补充用水,不外排。
3、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金属边角料和除尘器收尘经过收集后出售。危险固废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催化板由厂家回收更换。
5、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颗粒物0.025t/a、VOCs0.3590 t/a。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0年1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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