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 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1-21 11:09:38 浏览量:3981 字号:

春节即将到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20年1月,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商场超市、副食店、餐饮店、农贸市场等场所针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十四大类食品开展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特别是针对清真食品抽检13批次,现将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145批次,包括①流通环节46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调味品4批次、肉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5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糕点1批次、豆制品3批次);②生产环节8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3批次);③餐饮食品11批次;④食用农产品77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6批次、蔬菜54批次、水果类4批次、鲜蛋1批次、豆类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率为98%。

二、不合格产品信息

1、延津县道口烧鸡南街市场店销售的卤猪头肉(流通环节),亚硝酸盐项目实测值为45mg/kg,标准指标为≤30mg/kg。检测机构为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延津县东屯镇温州叫花鸡熟食店销售的卤牛肉(餐饮食品),亚硝酸盐项目实测值为43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测机构为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延津县魏邱乡和群干菜粮油批发部销售的银耳,二氧化硫项目实测值为0.74g/kg,标准指标为≤0.05g/kg。检测机构为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情况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涉及外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将把线索移送到相应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涉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将对涉及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同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请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拆举报电话进行投拆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