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延津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延津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延津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新办文〔2017〕41号),“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相关内容要求,按照《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办〔2017〕53号)精神,依据《新乡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贫困户种植优质强筋小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脱指〔2018〕32号),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贫困户自主创业、土地流转、发展小麦和花生产业等措施,大力发展设施高效农业、畜禽养殖等项目,加快培育优质蔬菜、花卉、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创新业态模式,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我县农业产业扶贫的产业基础,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续增收。
二、扶持政策
(一)实施范围
农业产业扶贫政策实施内容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工带贫、贫困户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贫困户流入土地和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高油花生等项目。
贫困户扶持对象为:2016年以来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的贫困户)。
(二)奖补标准
1. 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工奖补。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且年收入4000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贫困户在务工单位年总收入额的40%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务工收入额的20%对贫困户进行奖补,贫困户奖补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2. 贫困户自主创业奖补。对发展种植(蔬菜、花卉、中药材、西瓜、甜瓜)、养殖等特色农业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种植业
1)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棚室面积达1亩以上,每户奖补5000元。
2)贫困户种植特色农业(蔬菜、花卉、中药材、西瓜、甜瓜)面积1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养殖业
1)贫困户养殖牛、驴、马等大牲畜,每头奖补1000元;
2)贫困户养殖羊2只以上,每只奖补200元;
3)贫困户养殖猪2头以上,每头奖补150元;
4)贫困户养殖鸡、鸭、鹅等家禽100只以上,每只奖补2元;
5)贫困户养殖鹌鹑1000只以上(含1000只),每只奖补0.8元;
6)贫困户养殖鸽子100羽以上(含100羽),每羽奖补8元;
7)贫困户养殖兔子100只以上(含100只),每只奖补8元。
(3)已享受过自主创业奖补政策的贫困户不再享受本政策。
3. 贫困户土地流转奖补。一是对已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每亩奖补300元。二是对已流出土地给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每亩奖补200元。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流入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每年每亩奖补300元。
4. 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奖励。贫困户在2020—2021年度种植优质小麦的,依据《新乡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贫困户种植优质强筋小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脱指〔2018〕32号)文件(申报面积不得超过责任承包面积),每亩奖励200元。
5. 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奖励。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申报面积不得超过责任承包面积),每亩奖励44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运转正常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设施农业、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要达到以下规模:
设施农业集中连片规模5亩以上。
规模种植:经济作物(含瓜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等)面积20亩以上;粮食作物面积50亩以上。
畜禽养殖场: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存栏肉羊100只以上;存栏肉鸡2000羽以上;存栏肉牛5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栏蛋鸡2000羽以上。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须签订用工协议。
4.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人口年收入4000元以上。
(二)自主创业贫困户
1. 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自愿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项目。
2. 符合贫困户自主创业奖补标准。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申报条件:
1. 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 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以实际面积为准。
3. 有支付流转费用银行回执。
4. 流转经营不存在矛盾纠纷(由村委会在流转合同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贫困户流转土地申报条件:
1. 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 流转行为不存在矛盾纠纷(由村委会在流转合同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种植优质小麦贫困户
凡种植优质小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申报(申报面积不得超过责任承包面积)。
(五)种植高油花生贫困户
凡种植高油花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申报(申报面积不得超过责任承包面积)。
四、申报扶贫奖补资金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申报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项目材料目录。
2. 收款收据。
3. 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申报表。
4. 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就业花名册。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经营主体为就业贫困人口发放的工资表复印件、银行工资发放回执单等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7. 贫困户证明材料(扶贫信息系统截屏)。
8. 用工协议复印件。
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诺书。
10. 乡(镇、街道办)承诺书。
11. 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验收表。
12. 乡村两级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
(二)贫困户自主创业
1.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自主创业奖补项目申报附件明细表。
2. 收款收据。
3. 延津县贫困户自主创业奖补申报表。
4. 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
5. 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扶贫信息系统截屏)。
6. 贫困户农商行卡(一卡通)折复印件。
7. 现场照片。
8. 农业产业扶贫自主创业项目验收表。
9. 乡村两级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
10. 乡(镇、街道办)承诺书。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
1. 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奖补项目材料目录。
2. 收款收据。
3. 延津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奖补申报表。
4. 延津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情况登记表。
5. 支付流转费用的银行回执。
6. 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贫困户农商行卡(一卡通)折复印件。
8. 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
9. 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扶贫信息系统截屏)。
10.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由村委会在流转合同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诺书。
12. 乡(镇、街道办)承诺书。
13. 延津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验收表。
14. 乡村两级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
贫困户流转土地:
1.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土地流转奖补项目申报附件明细表。
2. 收款收据。
3. 延津县贫困户流转土地申报表。
4. 延津县贫困户流转土地情况登记表。
5. 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
6. 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扶贫信息系统截屏)。
7. 贫困户农商行卡(一卡通)折复印件。
8. 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由村委会在流转合同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9. 延津县贫困户流转土地奖补验收表。
10. 乡村两级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
11. 乡(镇、街道办)承诺书。
(四)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
1.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奖励项目申报材料附件明细。
2.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申报情况明细表。
3. 村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申报情况统计表。
4. 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扶贫信息系统截屏或有乡镇街道扶贫办盖章并标注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名单)。
5. 村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情况验收表。
6.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情况验收汇总表。
7.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种植优质小麦情况验收明细表。
8. 乡村两级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
9. 乡(镇、街道办)承诺书。
(五)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
1.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奖励项目申报材料附件明细。
2.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申报情况明细表。
3. 村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申报情况统计表。
4、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扶贫信息系统截屏或有乡镇街道扶贫办盖章并标注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名单)。
5. 村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情况验收表。
6.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情况验收汇总表。
7. 乡(镇、街道办)贫困户种植高油花生情况验收明细表。
8. 乡村两级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
9. 乡(镇、街道办)承诺书。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
拟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办)汇总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申报奖补起始日期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每年度申报1次。
(二)审核
村委会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上报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组织乡、村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乡(镇、街道办)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示
对验收合格的,由乡(镇、街道办)在项目实施地(村)及乡(镇、街道办)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由乡、村两级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后,将确定产业项目的申报材料、项目验收证明、公示照片整理汇总后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乡(镇、街道办)上报项目以上三项内容齐全后,聘请第三方,由第三方对所有申报项目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奖补
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自主创业、种植优质小麦、种植高油花生贫困户奖补项目,由县财政对奖补项目进行奖补,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六)督查
县督查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办)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政策落实进度缓慢的,将在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中扣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惩。坚决杜绝并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延津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延津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