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气象局 转发《新乡市气象局关于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企业监管的公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0:52:27 浏览量:2334 字号:

鉴于目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较为混乱的情况,为了对防雷装置检测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对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同时要求凡是来新乡辖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企业必须接受新乡市气象局的监管。新乡市气象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制度

凡是来新乡市辖区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企业必须到向新乡市气象局法规科进行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证书;

4、填写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检测专用设备情况、检测项目情况及其他材料(见附件)

注:首次提供时必须携带原件,提交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二、检测制度

1、检测前必须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计划书;

2、检测前提交对本检测项目的承诺书;

3、检测完后提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原始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检测完成后由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检测检查抽检意见书。

三、公示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规范从事检测活动,对有以下违规、违法行为的,新乡市气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依据《新乡市气象局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办法》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证;

2.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区、市)从事检测活动的,未按规定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检测项目清单;

3.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

5.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7.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

8.检测标准适用错误;

9.检测方法不正确;

10.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检测结论;

11.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

12.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13.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14.从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

15.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检测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相关信息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各单位应在新乡市辖区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前,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份报送至新乡市气象局法规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9077028@qq.com邮箱。

地址:新乡市牌坊街1号      联系电话:0371-3047411

 

凡未在新乡市气象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登记公示的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均不得在新乡市辖区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新乡市气象局将组织对辖区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进行公示。对于拒绝登记公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新乡市气象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址:http://ha.cma.gov.cn/xinxiang/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