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04 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09:43:00 浏览量:2663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建业城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延津建城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年1月8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建业城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延津建业城小区建设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建业城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延津县永安大道北侧、民生路西侧、民安路东侧、平阳路南侧,隶属于文岩街道办事处管辖。

 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94309.53m2,总建筑面积约为274533.86m2,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25848.74m2,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8685.12m2,建筑密度24.50%,容积率2.39,绿地率30.20%。项目建设内容有住宅楼、商业楼、幼儿园、地下室、停车场、室外广场、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及配套建筑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9.431hm2,按占地性质分,全部为永久占地。按占地类型分,全部为耕地,已转化为建设用地。按项目组成分,建筑物区1.941hm2,道路广场区4.266hm2,景观绿化区2.84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376hm2

项目总挖方15.00万m3,总填方12.0万m3,余方3.0万m3

该项目由政府净地出让,不涉及拆迁安置。

工程总投资9.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0亿元,全部由延津建城置业有限公司自筹。

   该项目已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12月完工,工程总工期30个月。由于本项目已开工建设,故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2020年1月4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延津建业城小区建设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延津建业城小区建设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 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431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538.7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380.42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58.36万元),防治费1408.88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92.8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39.4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6.54万元),独立费用110.25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8.68万元),基本预备费8.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3172.00元(计征面积为94310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