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05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09:47:47 浏览量:2398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县富和名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郑州市中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年1月10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富和名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对延津县富和名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县富和名都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新长南线与民生路交叉口。

项目以住宅和商业为主,建设用地面积18354.45m2,地上总建筑面积45793.18m2。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22层住宅楼,1栋2层商业用房,1栋3层商业用房,1栋4层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场1层等。

 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时间为2014年5月-2015年5月,总工期13个月,总投资为899万元;二期已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6月,总工期32个月;总投资为2369万元。

     2020年1月9日,建设单位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延津县富和名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 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 25%。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4hm 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26.76万元 ,防治费213.56万元 ,独立费10.10万元,基本预备费0.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026.00元(计征面积为18355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延津县富和名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