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建业壹号城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延津建鑫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年1月12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建业壹号城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建业壹号城邦项目位于延津县平安大道与民安路交叉口东北角,隶属于文岩街道办事处管辖。
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39045.64m2,总建筑面积约为98925.26m2,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8089.47m2,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0835.79m2,建筑密度22.02%,容积率2.00,绿地率36.01%。建设内容有住宅楼、商业楼、地下室、停车场、室外广场、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及配套建筑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3.905hm2,按占地性质分,全部为永久占地。按占地类型分,全部为耕地,已转化为建设用地。按项目组成分,建筑物区0.860hm2,道路广场区1.419hm2,景观绿化区1.406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220hm2。
项目总挖方6.32万m3,总填方3.32万m3,余方3.0
万m3。
该项目由政府净地出让,不涉及拆迁安置。
工程总投资3.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亿元,全部由延津建鑫置业有限公司自筹。
该项目已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工程总工期34个月。由于本项目已开工建设,故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2020年1月11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延津建业壹号城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延津建业壹号城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达到95%,项目区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8%。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05hm 2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47.9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625.02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22.88万元),防治费637.59万元(工程措施投资44.44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64.9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8.19万元),独立费用98.93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2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8.68万元),基本预备费6.6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6855.20元(计征面积为3904 6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 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