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08 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09:54:40 浏览量:1806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新城花园小区二期1#、2#、3#、5#、6#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假日花园(新乡)置业有限公司 :

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年1月16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新城花园小区二期1#、2#、3#、5#、6#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新城花园小区二期1#、2#、3#、5#、6#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工程位于延津县平安大道南侧、文化路西侧。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4784.00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以住宅楼和商铺楼为主,地上总建筑面积24350.08hm2 。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8层住宅楼,2栋11层住宅楼,2栋3层(局部2层)商铺楼,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2层等。

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7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

工程总投资为4950万元。

2020年 1月15日,建设单位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新城花园小区二期1#、2#、3#、5#、6#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 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 25%。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8hm 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56.54万元,防治费143.85万元,独立费10.08万元,基本预备费0.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740.8元(计征面积为14784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城花园小区二期1#、2#、3#、5#、6#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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