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09 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09:57:41 浏览量:1790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延津县建文区域三里庄棚户区改造(延津县东方国际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年1月 14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延津县建文区域三里庄棚户区改造(延津县东方国际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延津县建文区域三里庄棚户区改造(延津县东方国际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位于延津县城关排河以北、文化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7994.50m2,总建筑面积约为205340.42m2,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88367.78m2,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6972.64m2,建筑基底面积20109.74m2,绿地面积为17728.92m2,建筑密度34.68%,容积率3.248,绿地率30.57%。本项目共计划建设安置房3栋(2#楼、3#楼均为18层,1#楼东侧22层、西侧18层)、商住楼7栋(5#楼、6#楼、7#楼均为18层,9#楼、10#楼、11#楼均为22层,8#楼东侧22层、西侧18层)、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占地5.8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按占地类型分,城镇住宅用地为4.77hm2,商业用地为1.03 hm2

项目总挖方量12.20万m3,总填方5.45万m3

该项目为净地出让,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工程总投资约6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000万元,

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该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初开始施工,计划于2021年6月初建设完成,工程总工期80个月。

  2020年1月11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延津县建文区域三里庄棚户区改造(延津县东方国际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河南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延津县建文区域三里庄棚户区改造(延津县东方国际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 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0 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779.8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634.33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45.48万元),防治费641.52万元(工程措施投资83.8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 31.8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785万元),独立费用125.2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3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5万元),基本预备费7.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1464.40元(计征面积为42887平方米)。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 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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