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环审[2020]14号
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延津县城区雨污管网分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班子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项目施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应按照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临时料堆全覆盖、施工区域围挡、施工全程雾炮等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做到标准化施工;车辆运输过程扬尘,采取路面保洁、定时洒水、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全封闭等措施。
2、废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区域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区域周边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延津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围挡等措施,施工期间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施工过程开挖的土方用于修建道路的填方;废弃路基材料、路基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本项目不涉及预支增量指标。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0年4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