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8号),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开展我县水泥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的甄别认定工作,延津县属于水泥类行业的企业有新乡市平安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石婆固镇小渭村北)、延津县建业水泥有限公司(塔铺街道办南孟湾村)、延津县鸿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魏邱乡杜庄村),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现予以公示。
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