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延津县增设流动治超卸货点的 公 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10:54:34 浏览量:2369 字号: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场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现将延津县国道停车服务中心(新国道107北郑庄服务区南100米路西)增加为流动治超卸货点,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超限超载车辆违法状态的卸货处理场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