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预警级别
根据汛情程度,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
Ⅰ~Ⅳ级汛情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红色)
1、 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或柳青河、文岩六支启用蓄滞洪区;
2、 某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橙色)
1、 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文岩渠、文岩六支、柳青河、城关排等骨干河道其中一条发生决口漫溢;
2、某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黄色)
1、 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道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 某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蓝色)
1、 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某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2、 某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二、 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一)一般(Ⅳ级)
当发生四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县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向县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报告汛情;
2、县防指值班负责人进岗到位,县防办主任、气象局长、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县防指办向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通报汛情。
(二) 较大(Ⅲ级)
当发生三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县防指副指挥长(应急局长、水利局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向县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报告汛情,特殊情况下副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县防指带班领导及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县防指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县防指组织指挥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5、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三)(Ⅱ级)
当发生二级重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县防指副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县委、县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县防指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5、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县防指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四)特别重大(Ⅰ级)
当发生一级预警情况时,可视情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2、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3、县委、县政府、县防指下达防御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4、县防指联系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
5、县防指全面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安排和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职责。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