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告知承诺[2020]5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甲田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200吨酿造醋、醋蛋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16:48:47 浏览量:1756 字号:

新乡市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726MA45M8L8X5)关于《年产200吨酿造醋、醋蛋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