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模板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班子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抛丸粉尘和喷塑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固化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及《新乡市环境污染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大沙河,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拆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塑粉包装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其中废塑粉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经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项目噪声为运营期间抛丸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及各类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总量控制结论:COD0.096t/a,氨氮0.0096t/a;SO20.013t/a,NOx0.101t/a;非甲烷总烃0.588t/a。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