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0]20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启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千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17:00:59 浏览量:1764 字号:

新乡市启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启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千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班子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为破碎、粉碎、挤压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设置密闭间对破碎、粉碎及挤压成型工序进行二次密闭,同时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侧吸式集气罩、粉碎机进出料口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挤压成型机进出料口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粉碎机、挤压成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及引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项目固废包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除尘器的集尘仓内,定期回用,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本项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125t/a。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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