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河南华电延津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班子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施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粉状物料堆放、土方的临时堆存以及车辆运输等过程。治理措施: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减少地面扰动面积、降低行车速度、采取围挡、加强管理等措施。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资源化利用;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延津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4、噪声:主要是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施工管理。
生态:由于施工对地表土壤的扰动,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重当地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噪声等对动物的影响;临时破坏的植被通过原植被回铺或种植当地物种进行恢复,永久破坏的植被通过异地等面积种植得到补偿,并经过1~3年的恢复期,区域植被及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到原有状态;对于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资源化利用。
2、固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升压站内变压器突发事故与检修时产生的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固废,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风电机组检修维护产生废润滑油经收集并于危险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噪声:主要为风电机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设备,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等措施对风电机噪声进行控制,并做好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转。在260m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村庄、学校等敏感点。
生态:由于人为景观的出现,将对区域生态景观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治理措施: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和管理工作。
光影:光影投射在居民区内,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干扰和影响,可能使人感觉不适。经计算,项目各敏感点均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之外。治理措施: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