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0]22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河南华电延津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10:00:26 浏览量:1328 字号:


 

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河南华电延津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班子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施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粉状物料堆放、土方的临时堆存以及车辆运输等过程。治理措施: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减少地面扰动面积、降低行车速度、采取围挡、加强管理等措施。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资源化利用;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延津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4、噪声:主要是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施工管理

生态:由于施工对地表土壤的扰动,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加重当地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噪声等对动物的影响;临时破坏的植被通过原植被回铺或种植当地物种进行恢复,永久破坏的植被通过异地等面积种植得到补偿,并经过1~3年的恢复期,区域植被及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到原有状态;对于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废水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资源化利用。

2、固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升压站内变压器突发事故与检修时产生的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固废,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风电机组检修维护产生废润滑油经收集并于危险固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噪声:主要为风电机组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设备,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等措施对风电机噪声进行控制,并做好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转。在260m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村庄、学校等敏感点。

生态:由于人为景观的出现,将对区域生态景观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治理措施: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和管理工作。

光影:光影投射在居民区内,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干扰和影响,可能使人感觉不适。经计算,项目各敏感点均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之外。治理措施: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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