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0]23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9-05 21:19:15 浏览量:1806 字号:

延津县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七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次提标改造环评对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粗格栅、细格栅、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储泥池等恶臭产生单元进行封闭采用负压收集方式送入一座新建的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除臭设施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恶臭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水:本次提标改造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保持不变,出水标准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Ⅴ类水质标准(总氮除外)。本次工程完成后全厂削减污染负荷COD109.5t/a、氨氮32.85t/a、TN0t/a、TP1.095t/a。本次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延津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均有所削减,本次工程的实施将对区域地表水体起到进一步的改善作用。对进水水量、水质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

3、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的机泵设备等,在采取隔声、对设备基座进行加固及安装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治理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污泥,污泥利用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贮存。

5、本项目不涉及预支增量指标。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