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海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七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在设计不合理或者管理不善的情况下,湿地内、底泥、植被等产生的臭味,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为避免臭味产生的影响,拟建项目将通过所在地植物类型的搭配,使植物与植枝落叶层形成一个自然生物滤器来控制臭味,并阻止杂草生长,进而控制昆虫的过量繁殖,以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0613t/a,BOD5:0.035t/a,SS:0.035t/a,NH3-N:0.005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后的噪声主要为部分潜污泵、污泥提升泵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此部分设备基本位于水下,且距离项目边界较远,工程周界噪声值能满足昼间<60dB(A)、夜间<5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及收割的成熟植物。为一般固废,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收割的成熟植物可外售用于生产饲料。
5、本项目不涉及预支增量指标。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