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利君门窗销售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入户门、5000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7:54:01 浏览量:1181 字号:

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0]40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利君门窗销售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入户门、5000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津县利君门窗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润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利君门窗销售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入户门、5000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

切割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9t/a,0.0016kg/h,排放浓度为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则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约为0.003t/a,0.0024kg/h。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4t/a,0.0002kg/h,排放浓度为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则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约为0.0012t/a,0.001kg/h考虑到焊接工序与切割工序均在一个车间内进行,且距离较近,且排放的污染物相同,评价建议: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除尘器后配备1台风量为6000m3/h的风机引风,则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mg/m3项目打磨工艺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6t/a,0.0124kg/h,2.48mg/m3。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为0.0063t/a,0.0131kg/h。项目所有工序均在一个车间完成,因此车间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105t/a,0.0165kg/h。

经预测,本项目完成后,切割焊接废气排气筒有组织粉尘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为8.393E-5mg/m3,占标率为0.01%,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车间排气筒下风向287m处;打磨废气排气筒有组织粉尘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为0.00068mg/m3,占标率为0.15%,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车间排气筒下风向103m处;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洗漱水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粪污水由当地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电焊机、角磨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场界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金属屑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均为一般废物,下脚料和废金属屑经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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