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广盛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路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7:55:49 浏览量:1620 字号:

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0]42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广盛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路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广盛构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广盛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6万平方米路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水泥罐呼吸粉尘、配料粉尘、装卸粉尘以及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水泥罐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配料粉尘设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车间设置干雾降尘系统;原料堆场设置喷淋装置;进出车辆设置冲洗装置;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特别排放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6.8m³/a,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后,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其声压级为80-85dB(A)。通过设置减振基座、置于车间内等措施,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沉淀池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