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告知承诺[2020]15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济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吨醋泡鸡蛋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济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726MA9F5W3780)关于《年产5吨醋泡鸡蛋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