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015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4:24 浏览量:2133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河南国恒置业有限公司国恒中央花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河南国恒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9月7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河南国恒置业有限公司国恒中央花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河南国恒置业有限公司国恒中央花园建设项目工程位于延津县文化路与卫生路西南角

该项目以住宅和商业为主,建设用地面积28616.48m2,总建筑面140897.4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7941.41m2,地下建筑面积22956.05m2。主要建设内容为226层住宅楼底下两层为商业用房,426层住宅楼,125层住宅楼,13层商业楼,12层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场1层等。

 

    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 34000 万元,土建投资 27000 万元,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1510-202012 月,总工期63个月。

     2020年8月12日,建设单位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河南国恒置业有限公司国恒中央花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 27%。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8616.48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83.5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438.14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48.62万元),防治费448.80万元(工程措施投资92.5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3.4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2.82万元),独立费用32.21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0.21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22.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5.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2.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河南国恒置业有限公司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