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10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5:13 浏览量:1565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河南华电延津 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 年6月22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河南华电延津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河南华电延津 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地处延津县胙境内,中心坐标约为经度 114º15′26″35º21′16″。

    该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 28MW,包括10台单机容量为 2.5MW1台单机容量为3.0MW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套安装 11 台箱式变压器,与一期工程(即河南华电新乡延津40MW 风电项目,于20171219日取得新乡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许准字[2017]50号),目前正在建设)共用1110kV 升压变电站,本工程只需新建一台容量 28MVA 的主变、相关的设备基础及构架、电缆沟等,前期规划已考虑本期风机接入。本工程风力发电机组由发电机出口 690V升压至 35kV 后,通过235kV 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和直埋电缆线路相结合的形式汇至110kV升压变电站, 经升压站升压后以1回110kV 线路接110kV后河变电站,接入系统不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89hm2,其中永久占地1.44hm2,临时占地 9.45hm2,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建设期挖方量 4.45 m³,填方量 4.45 m³,工程挖填方平衡。

工程总投资27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6285.10万元。 202011月施工准备,2020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 8月并网发电,总工期10个月。

2020年5月23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河南华电延津 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河南华电延津 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的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7%,表土保护率95%。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89hm2,其中其中永久占地1.44hm2,临时占地 9.4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9.2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 17.6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131.61万元。防治费47.13万元(工程措施 26.85 万元,植物措施 0.0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 20.28 万元),独立费用 81.3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27.4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2.00万元),基本预备费 7.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130680.0 元(计征面积为 108900㎡)。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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