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012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5:56 浏览量:2065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河南巨生康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河南巨生康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7月2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河南巨生康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河南巨生康商务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延津县文岩街道办事处甘泉村人民路东段路南,夹六支河东。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中项目建设基本内容,项目主要有 1#职工宿舍楼、2#办公楼、3#展库、4#药品库,建筑面积 11986.67平方米。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时间为2019年4月--2020年6月,总工期15个月。一期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10407平方米,新建办公区、生活区、餐厅、展厅、制冷物流仓库、冷库等11986.67平方米,主要设配冷风机、制冷机、冷库温度自动监控系统、分拣系统、柜台、货架、冷链车等,流程:采购——进库入库——补货拣货——出货——配送。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正进行室外配套。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1000万元。本方案编制主要针对一期工程。

     2020年6月29日,建设单位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河南巨生康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9%。

同意本阶段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407hm 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6.3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保工程的投资9.97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94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0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7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0.44万元,独立费用3.36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 0.36 万元,水土保持科研勘测设计费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488.40元(计征面积为10407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河南巨生康商贸有限公司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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