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11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6:31 浏览量:2083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国家电投(北京)新能源延津科兴 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延津县科兴魏邱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624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国家电投(北京)新能源延津科兴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国家电投(北京)新能源延津科兴 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延津县魏邱乡及石婆固境内,风电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4°17'13.37″,北纬 35°18'15.93″。  

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由风电机组、开关站、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组成,另设置一处施工生产生活区。风电场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型,安装10 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13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8MW。风电场配套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开关站以 2 35kV 线路接入国网110kV 延津变,本方案不包含接入线路。本项目以2回35kv 集电线路总长22.5km,其中架线长度为20km,直埋电缆长度2.5km;场内道路总长21.03km,其中改建道路 15km,新建道路6km,进站道路 30m

项目建设总占地10.913hm2,其中永久占地0.484hm2,临时占地10.429hm2。工程建设总挖方5.16m³,填方5.16 m³,各区之间土方调运平衡,无借方,无弃方。

项目估算工程总投资253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67万元。

工程计划于20211月开工建设,202112月底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

20206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国家电投(北京)新能源延津科兴 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 完成了《国家电投(北京)新能源延津科兴2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 20%。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913hm2,其中其中永久占地0.484hm2,临时占地10.42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73.49万元,其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46万元,方案新增170.03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1.8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6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6.82万元,独立费用66.0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2.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2.39万元),基本预备费9.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130962.00元(计征面积为 109135㎡)。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 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