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13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8:32 浏览量:1990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天河湾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裕兴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9月10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天河湾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天河湾小区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民安路东侧。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249.83m2,基地面积5959.62 m2;项目计划建筑总建筑面积 60645.3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881.21m2、地下建筑面积9764.1m2,基底建筑面积 5959.62m2。新建普通住宅楼8栋、总套数347套,建筑面积50881.21m2。配套设施面积711.4m2

    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竣工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总工期 30个月。

     2020年7月17日,建设单位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天河湾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 27%。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8249.83 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15.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4.1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80万元,独立费用4.21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21万元,水土保持科研勘测设计费3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3899.80元(计征面积为28249.83 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天河湾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