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19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9:09 浏览量:2044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县乡镇燃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延津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10月15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县乡镇燃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县乡镇燃气管道项目工程位于延津县丰庄镇、王楼镇、马庄乡、魏邱乡境内,中心点东经114°21′25.08″北纬35°21′40.67″。行政隶属延津县管辖

完成4个乡镇镇区及村内燃气管道的敷设,输气管道线路全长183.19km,设计压力0.4MPa,设计输气规模为775.4×104 Nm3 /a,管径DN63-DN315,共设置高中调压站1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3.53hm2其中永久占地0.33hm2 ,临时占地23.20hm2本项目总挖方11.65万m3总填方11.65万m3 

本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9600 万元。该项目于 2018 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7月建设完成,施工总工期 37 个月。

     2020年8月29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延津县乡镇燃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延津县乡镇燃气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6%。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53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63.9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已列投资8.23万元,本方案新增155.72万元),防治费32.7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9.08万元,植物措施1.92万元,临时措施11.01万元),独立费用96.48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5.00万元)基本预备费7.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2360.0元。(计征面积为235300.0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