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 016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9:42 浏览量:1535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县朗宸·延州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新乡市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9月21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县朗宸·延州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县朗宸·延州府项目工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与民安路交叉口西南角,隶属于万寿街道办事处管辖。

延津县朗宸·延州府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46832.154m2,总建筑面积118654.78m2,地上建筑面积为102834.21m2,地下建筑面积为 15820.57m2,建筑密度17.68%,容积率2.196,绿地率36.01%。本项目建设内容有住宅楼、商业楼、地下室、停车场、室外广场、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及配套建筑设施。

    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 4.0 亿元。本项目开工时间为 2019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9月完工,工程总工期39个月。

     2020年9月6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延津县朗宸·延州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延津县朗宸·延州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 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 27%。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683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77.1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691.37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85.81万元),防治费755.76万元(工程措施投资 81.25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590.4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84.08万元),独立费用105.6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8.31万元),基本预备费10.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56199.6 元。(计征面积为46833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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