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紫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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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行政窗口于 2020年9月8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紫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延津紫园建设项目工程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永安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东北角。
项目规划用地35.38亩,占地面积23584.36m2,计划建筑总建筑面积59632.9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987.74m2、地下建筑面积10645.24m2,基底建筑面积4389.52m2。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4389.52m2,道路、景观、绿地面积用地19194.84m2。
本项目总投资2.2 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6亿元。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6月10日,完工时间2021年8月10日,总工期425天。
2020年8月6日,建设单位从省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里抽取了一名专家对《延津紫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签署了同意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 97%,林草覆盖率达到 27%。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584.36
m2 。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485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保工程的投资 409 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 69.44 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 8.5 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 60.94 万元,独立费用 3.76 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 0.96 万元,水土保持科研勘测设计费 2.8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2.8302 万元。(计征面积为23585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延津紫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延津县水利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