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许准字〔2020〕第020号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14:51:44 浏览量:1418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延津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延津县新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010月26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延津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延津产业集聚区食品加工产业园核心区,在延津县城西偏北方向,沿省道 S227(新长南线)与园艺路交叉口西南角。

该项目规划面积 101540.97m2,总建筑面积 134704.7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1291.89m2,地下建筑面积3412.84m2。新建1栋8层综合办公楼,1栋9层科研办公楼;10栋多层标准厂房,198 个停车位,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区内建筑密度50.44%,容积率 1.33%,绿地率3.82%。项目由建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共3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10.154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建设总挖方量3.20万方,总填方量3.20万方。

    项目总投资26259.21万元,根据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计划2021年1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施工总工期12个月。

     2020年10月16日延津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延津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延津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 97%,林草覆盖率15%。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1541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87.0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93.03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75.48万元),水土流失防治费156.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41.0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72万元),独立费用 103.08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50.96万元),基本预备费15.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1849.2元(计征面积101541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年度报及总结报告。

(三)延津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向我局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延津县水利局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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