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专项督察组现场转交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18:26:30 浏览量:3319 字号:

一、交办案件编号:第2批 2020111701

交办案件内容: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工地正在工,工地部分裸露黄土未覆盖,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路面没有洒水抑尘。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一河两路“工地存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违法施工现象。延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转交问题进行交办,责成延津县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进行整改,责令该施工工地按管控要求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并对未覆盖的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到位,安排洒水车每日定期洒水抑尘,道路及时清扫。整改完成。

处罚及问责情况:

经查,该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综合执法局提交相关证明手续,由综合执法局对其完成立案处罚,因该项目违法施工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且该公司接到整改通知后积极进行整改,问责情况无。

二、交办案件编号:第2批 2020111702

交办案件内容: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该企业重污染天气管控减排公示牌未及时更新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橙色预警启动期间,按要求落实了管控措施,但仍使用去年一厂一策公示牌,未按要求使用今年新要求的“重污染天气管控减排公示牌。延津县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更换使用新“重污染天气管控减排公示牌。该公司接到通知后,积极行动立即安排人员制作安装,现已按要求张贴在厂区显眼位置,整改完成。处罚及问责情况:无

三、交办案件编号:第5批2020112001

交办案件内容:延津县僧固乡位庄村,现场检查位庄村4户居民,其中2户居民双替代已完成,另外两户居民使用蜂窝煤做饭,院内存放已蜂窝煤,双替代落实不到位。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19号省委环保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位庄村使用蜂窝煤做饭两户居民是2017年度“煤改电”用户,一户高彩云享受了空调补贴,一户刘顺昌享受了空调补贴,“双替代”已落实到位,他们两户当时签订了不用散煤的承诺,现在使用蜂窝煤做饭是老人怕浪费,将过去剩下老蜂窝煤偶尔烧一下做饭,经过省委督察组的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乡村教育,使用蜂窝煤的两户居民彻底认识到了使用蜂窝煤污染空气的严重性,对原有的蜂窝煤进行清理销毁,承诺以后不会再用蜂窝煤做饭,并出具了承诺函。

处罚及问责情况:无。

四、交办案件编号:第5批2020112002

交办案件内容:延津县僧固乡李村加六支渠黑臭水体,该渠河水呈灰褐色,有淡淡的臭味,渠两侧有多个生活污水口,其中一处正在排放,黑臭水体未治理。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加六支渠僧固段长3000米,位于延津县僧固乡与文岩街道办事处交汇处,现属于周边村庄排涝渠。造成加六支河污染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僧固乡污水管网与城区污水管网相互连通,由于僧固乡地势较低,造成城区污水倒灌,污水流入加六支河,造成河水污染。二是渠两侧有多个生活污水口,部分临街商户及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河内。为解决好加六支河水污染问题,僧固乡曾修建镇区污水管网2600米,建设提排站1座。

针对上述情况,僧固乡立即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多项整治措施,切实履职尽责,保证以扎实的举措和作风完成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全部封堵河渠排污口,并组织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监管(11月24日完成,责任领导:僧固乡党委副书记、乡级河长赵国栋;责任人:申僧固支部书记、村级河长申法太)。 

2.及时将河内污水、管网内污水抽干,排入市政管网(11月25日-12月1日,责任领导:僧固乡党委副书记、乡级河长赵国栋;责任人:申僧固支部书记、村级河长申法太)。

3.在六支河修建穿堤河闸,在六支河与加六支河之间新挖河道,将两条河进行连通(12月15日-2021年1月5日,责任领导:僧固乡党委副书记、乡级河长赵国栋;责任人:申僧固支部书记、村级河长申法太)。

4.对加六支河、镇区管网进行全面清淤疏浚,保证河道、管网畅通(12月15日-12月31日,责任领导:僧固乡党委副书记、乡级河长赵国栋;责任人:申僧固支部书记、村级河长申法太)。

5.将镇区雨、污水管网进行分离,确保污水不排入河内。

问责情况

僧固乡政府已对申僧固支部书记、村级河长申法太进行约谈。

五、交办案件编号:第5批 2020111703

交办案件内容:新乡延津县司寨屠宰场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处有黄色废水。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11月19日当天由于工人将盛放水质净化药剂PAC的容器用自来水进行冲洗,冲洗废水没有倒进污水处理站,而是就近倒进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处,导致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处水体颜色短暂变黄。

该企业冲洗盛放水质净化药剂容器废水直接倒进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处行为属于处理程序不当。鉴于该企业污水在线监控数据正常且冲洗盛放水质净化药剂容器废水不会造成水体污染,延津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延环监改字【2020】第590号),要求该企业就处理程序不当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该企业就此召开了专项会议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清洗药剂容器废水。

处罚及问责情况:无。

六、交办案件编号:第10批 2020112503

交办案件内容:S310与S308交汇处国省干线扬尘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S310、S308属于省道干线二级公路,归延津县公路管理局管养,S310与S308交汇处位于延津县魏邱乡境内,过往车辆多,是我县较重要的平交路口之一。延津县公路管理局平时派专人值守,发现扬尘源随时清理。但近期车流量大,特别是拉货车辆转弯时抛洒现象较严重,加上前两天下雨,车辆带泥上路经碾压形成扬尘。针对以上情况,延津县公路管理局加派保洁人员,采取道路高压冲洗、湿扫作业和人工保洁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不间断地对该平交口进行保洁,洒水抑尘,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处罚及问责情况:因形成道路扬尘因素较多,延津县公路管理局接到整改通知后积极进行整改,故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问责。

交办案件编号:第9批  2020112401

交办案件内容:现场检查,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文明加油点未提供出环评手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调查处理情况: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文明加油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D4107219 ;法定代表人:高文明;地址: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延丰路路东。该加油点建于2000年,非公司私营企业,现有加油机壹台,柴油罐壹个。单油品(柴油)加油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接到交办问题商务局立即落实情况,经核查加油点新换的加油员不熟悉情况,未能提供出该加油点环评手续。该加油点由于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续换证业务,2020年11月11日经新乡市商务局审核下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证件未及时上墙,我单位已对该加油点法定代表人高文明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对新员工培训,责令现场整改,证照已上墙。

处罚及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