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3号 新乡市惠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6:46:04 浏览量:3460 字号:

延津县审计局自2020年3月18日至12月10 日,对新乡市惠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7年-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乡市惠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前身是延津国家粮食储备库,2008年改制形成国有控股粮油购销企业,注册资本623.5万元,主要进行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业务。现有仓房37座,代储最低收购价小麦10675万公斤(里七村库9659万公斤,城区库1016万公斤),县级储备小麦存储700万公斤。2019年底资产总额6322.34万元,负债总额4926.23万元,所有者权益1396.1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经对惠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17年-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惠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还存在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账项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方面

1、收入、费用等挂往来账

1)将租金收入4万元,计入在其他应收款科目。

2)将代管上级储备的食用油的清理费用11.11万元,计入应付帐款科目。

3)将上级财政拨付资金416万元,,计入其他应付帐款科目。

    4)将2008年改制前支付的费用16万元,改制时对此项费用已作调减。公司账面未进行调账。

5)2019年底其它应收款3万元,系支付以前年度费用。

6)2019年底其他应付账款5万元,系2009年发生安全事故多计提的罚款。

7)2019年底其他应收账款38.7万元,系2018年支付的所得税款。

8)2019年底应付账款-20.08万元,系2010托市粮收购支付的增价款。

    9)2019年底其他应付款26.04万元,系托市粮集并费补贴。

2、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

1)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将购买桌椅、沙发,电脑、打印机,装粮装载机19.27万元, 计入管理费用和从其他应付款中列支,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长期挂账

将已使用的仓库和围墙工程款113.14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

(3)将已使用的建仓房工程款4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

4)已交付使用的“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部分工程未计入固定资产。

将支付的监理费、安装费及未支付的工程款等173.7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

3、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1)将土地使用权526.9万元,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未按规定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将上级财政已拨粮安工程项目163.8万元,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3)将2011年上级拨付国债资金421.5万元,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4、货币资金不实

2019年底其他货币资金41.56万元,系与购销公司形成的销售往来款。应与其他应付款143.33万元和改制时已按调减处理的预收账款100万元进行冲账处理。

5、 应收补贴款不实

2005年错提陈化粮补贴52.41万元,改制时已按调减处理,公司未作调账处理。

6、其他流动资产-代管粮油、应付账款不实

2008年收购托市粮期间,托市粮收购代管粮油形成的增价款134.18万元,该增价款公司从其他应付款中已经支付给售粮户,账面其他流动资产-代管粮油134.18万元及其应付账款134.18万元已不存在。

7、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不实

2019年底其他应付款-六家联保资金580万元。系六家公司在农发行设立的联保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惠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代管,截止2019年底该账户资金已扣划。账面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580万元不实。

    8、实收资本不实

2019年底帐面实收资本811.12万元,为公司改制前形成的。2008年改制后注册资本为623.5万元,公司没有调整实收资本。

(二)财务收支方面

1、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金

2017年-2019年房屋租赁收入共计9万元。应缴税金2.17万元.

2、无公函和接待清单列支招待费

2017年-2019年列支业务招待费26.12万元,无公函和接待清单。

3、超限额使用现金

经抽查,2019年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涉及16 笔,金额5.48 万元。

     4、往来账项长期挂账

经过对往来帐进行追溯,存在往来账项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会计记账不规范方面的问题,要求惠丰粮食储备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金2.17万元,要求惠丰粮食储备公司将少缴的税金尽快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惠丰粮食储备公司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规范处理往来账项。对无公函和接待清单列支招待费,建立健全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完善公务接待手续。对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现金限额。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延津县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二)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规范处理往来账项。按照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目标,区别不同情况该清收的清收,该结转的结转,该核销的核销。

(三)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全面清盘,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按国家法规的规定程序处理国有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惠丰粮食储备公司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目前,对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新乡市惠丰粮食储备公司向社会公告。

 

 

 

 

 延津审计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