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清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延津县城市供水管网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和施工器械尾气。施工扬尘采取施工过程设置硬质围挡,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等扬尘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使用合格机械和车辆、禁止超载,不使用劣质燃料,加强保养等,使车辆、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可有效减少尾气排放。
2、废水:废水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废水、试压废水与清洗消毒水。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项目不设厕所,施工期工人如厕依托沿线现状住宅、餐饮单位、公共设施等。施工期人员洗手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泥浆废水、试压废水与清洗消毒水回于施工或者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通过车辆限速标志牌,设置硬质围挡,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调整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等措施后,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剩余土方、建筑垃圾、顶管施工废弃泥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剩余土方、建筑垃圾、顶管施工废弃泥浆用于回填或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合理处置。施工期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5、生态: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对土地利用类型、植被、动物、土方挖填堆存等引起的水体流失以及对穿越河流的影响。
评价建议采取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缩短施工周期,避开雨季,土方妥善存放,及时覆盖、及时回填恢复等措施。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