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04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延津县豫峰预制构件厂年产15万平方米预制构件及60千米井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17:32:03 浏览量:1163 字号:

延津县豫峰预制构件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汇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延津县豫峰预制构件厂年产15万平方米预制构件及60千米井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水泥储罐输送物料产生的粉尘,进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装卸和厂区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

①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养护工序采用蒸汽锅炉提供的蒸汽进行养护。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烟尘、NOXSO2。本项目锅炉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0052t/aSO20.0103t/aNOX0.0310t/a;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关于印发新乡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74号)中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②筛分工序粉尘:滚筒筛位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在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筛分过程粉尘产生量为1.15t/a(即0.8214kg/h)。评价要求:滚筒筛筛分过程为全封闭式。企业在滚筒筛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集气罩共4台,每个集气罩集气面积为1m2,风速为0.3m/s,风量为4320m3/h),粉尘通过集气管道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中进行除尘,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0%。则本项目经排放筒排放的粉尘排放量、排放速率分别为0.0109t/a0.0078kg/h,排放浓度为1.81mg/m3,均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水泥储罐粉尘:生产线设置2个水泥储罐,粉尘采用2台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水泥储罐采用密闭形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紧密安装在水泥储罐仓顶,且仓顶不另留呼吸孔,含尘废气全部经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不存在无组织排放。项目水泥储罐粉尘产生量为0.675t/a(即24kg/h)。含尘废气经水泥仓顶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且高于仓顶3m以上)排放。根据除尘器设计参数,除尘效率可达99.9%以上,则项目水泥储罐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为8mg/m30.0007t/a(即0.024kg/h),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④进料、搅拌粉尘:原料大沙和石料为颗粒状,水泥为粉末状,在进料和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粉尘产生量约为0.6875t/a,产生速率为0.2046kg/h。评价要求,在配料机进料口和搅拌机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共计8台,总风量为5530m3/h,集气效率为95%),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进行除尘,除尘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经排放筒排放的粉尘排放量、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分别为0.0065t/a0.0019kg/h0.34mg/m3,均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⑤厂区道路运输、装卸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为装卸粉尘、未收集粉尘和厂区道路运输粉尘。本项目车间装卸粉尘、未收集粉尘无组织产生总量为0.3219t/a(即0.0855kg/h)。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原料堆场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去除率可达80%,最终粉尘排放量为0.0644t/a(即0.0171kg/h)。

本项目厂区内的汽车扬尘量为0.0704t/a(即0.0105kg/h)。采取相应措施后,大大降低了运输粉尘对内外环境的影响,使扬尘降低80%左右,厂区车辆运输过程扬尘排放量为0.0141t/a(即0.0021kg/h)。

经大气预测,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浓度在各厂界贡献值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涉气企业颗粒物厂界标准值0.5mg/m3);敏感点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PM10日平均二级标准(150μg/m3)。

2、废水:废水主要为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与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锅炉制备软水产生的浓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高噪声设备为搅拌机等,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筛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原料、制作钢筋笼过程产生的废钢筋、成型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和废滤袋、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产生的沉渣。

筛分工序不合格原料产生量约为20t/a,暂存于封闭式车间内,定期清运;制作钢筋笼过程废钢筋产生量约为2t/a,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成型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50t/a,定期清运;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量约为2.4025t/a,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袋产生量约为0.02t/a,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1.4t/2a,定期交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为3.65t/a,定期清运。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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