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延津县佳合水泥制品厂 | 年产水泥瓦200万片项目 | 新乡市延津县城关镇原种场108号 | 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4334m2,租赁原种场厂房组织建设。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搅拌机、模压制瓦成型机、水泥筒仓等 | 1、废气:水泥筒仓产生的入料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每个筒仓均配备1个)治理后尾气通过高于库顶3m(距地面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搅拌、配料产尘点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投料、配料粉尘通入1台袋式除尘器(每个车间均配备1台)治理,尾气通过15m(每个车间均配备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机冲洗或用于地面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4、固废:沉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收集后定期出售。处置措施为:残次品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临时存放,定期出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