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河南清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清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混凝土自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 公示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17:45:39 浏览量:1127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清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清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混凝土自产项目

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十六路西侧、纬四路南侧河南二建集团工业园区二期范围内

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有生产车间和仓库。主要设备:立轴搅拌机、双卧轴搅拌机、精准配料机、筒仓

1、废气:配料仓入料工序(石子、机制砂)会产生粉尘。评价提出:配料仓入料工序(石子、机制砂)入料口侧方安装集气罩进行粉尘收集,搅拌工序建设密闭的搅拌楼,对搅拌入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由管道共同通入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治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向筒仓入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本项目共设置筒仓4座,每个筒仓均安装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由除尘设施收集,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高于仓顶3m的排气筒(总高度不低于15m)排放。2:废水:在厂区建设一个容积20m3的沉淀池和砂石分离机对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搅拌机冲洗或用于地面洒水,不外排。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4、固废:废砂石和收集尘定期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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