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新乡市云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年产5万吨建筑抹灰石膏项目 | 新乡市延津县产业聚集区纬三路10号 | 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8300平方米,建筑有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主要设备:斗式提升机、螺旋提升机、皮带传送(密封)、原料储存罐(筒仓)等 | 1、废气:各筒仓不同时卸料,卸料时呼吸粉尘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机自带呼吸口、成品仓呼吸口、包装机输出物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以上产尘点粉尘收集后一并,经密闭负压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4、固废:袋式除尘器粉尘定期清理,回用于投料工序;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