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指针,延津县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注重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开实效。延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准确、主动、全面地对各类信息进行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0年,共组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1次,各类培训160余人次,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政府网站工作方面
一是政府网站在县政府网站共发布文字信息1300余条,其中今日要闻300余条;乡镇动态150余条;部门动态信息150余条;公示信息700余条。二是政府网站安全工作,通过山鹰网自查150余次,提交自查自评报告12次。三是回复县长信箱80余条。
(二)政务新媒体工作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根据省市县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规范,我股室对全县25个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管,使其成为宣传报道的有效传声筒,为延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开展延津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020年以来,我办公室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部署安排,以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目标,提前谋划、分步实施、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建章立制,实现公开规范运行。
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制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储备理论基础,抓好标准目录编制的关键。我股室对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做了详实安排部署,先后印发了《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延津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2020〕31号)和《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助力工作开展。召开2020年全县政务信息暨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工作推进会,针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详细研讨,全面指导和布置工作。结合实际需求,对照26个领域的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同时关注公众信息需求,认真梳理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开展了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专研政务公开目录体系,实现公开目录标准化。
在目录编制阶段,及时总结省、市试点先进经验,为各部门提供标准模板,目录内容全面贴近延津实际,坚持需求导向,标准目录编制完成后,由市政务公开办审核,重点审核公开事项有无缺项、漏项,以及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是否合理、完整。目录报送上线后,我股室第一时间组织专人检查目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截至10份,我县已建成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和标准指引,18个政府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基本都已完成县、乡级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在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向全社会公开。
3.建立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实现信息便捷获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1号)文件精神开展以原有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等专栏为依托,统一规范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于12月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截止12月25日我县的政府的门户网站原“政务公开”栏目已全部统一规范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此同时,我股室按照相关要求在县政府网站中增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已于12月初正式上线,下设“政策文件”、“国家部委标准指引”“工作信息”“试点领域”“各乡(镇、街道)成果展示”5个子栏目,涵盖26个领域涉及的县直18个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在专题专栏中能够跳转至省政府平台可直接在线查阅,满足公众线上办事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2 | 212 | 35,38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3 | 81 | 3,20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989 | 71 | 2,122 | |
行政强制 | 147 | 7 | 79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 | 9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3 | 62,69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尚未完全配备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升。公开信息的质效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民性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轮训)工作,强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是做好《条例》落实工作。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继续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处理相关栏目信息的编辑与发布,做到日日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五是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五公开”,进一步细化措施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