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05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云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速冻食品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1:32:50 浏览量:1721 字号:

河南云昊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云昊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速冻食品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炒制工段产生的油烟投料工段位于封闭车间内,粉尘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油烟,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项目建成后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油烟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相关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共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通过管道达标排入龙潭渠。评价要求化粪池的池底和池壁应做好防渗、防漏,避免污染地下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切肉机、切菜机、和面机等设备运行,采取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环节产生散落的面粉、清洗蔬菜及设备时的残叶、残渣等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环节产生散落的面粉、清洗蔬菜及设备时的残叶、残渣等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