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06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汉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汉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溶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1:33:31 浏览量:1246 字号:

河南汉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汉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汉彩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水溶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搅拌粉尘、氨气收集后送入废气治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排气筒(P1)排放。经处理后的尾气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以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的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地面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剂水溶肥生产,不外排;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回用于水剂水溶肥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落实好工程和评价提出的防渗、防污措施。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运行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85dBA左右。经过减振、隔音及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和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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