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07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浩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砖及绿化砖5000万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1:34:01 浏览量:1085 字号:

新乡市浩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浩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砖及绿化砖5000万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的废气包括筒仓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

项目水泥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食堂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油烟满足DB41/1604—201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的分类标准的排放限值标准(1.5mg/m³)。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经过厂房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均不外排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