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支钻针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车间内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化粪池,由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噪声:该扩建项目产生噪声设备裁断机、电阻焊、研磨机等设备,经厂房隔音、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固废: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切断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产生量约4t/a,经收集桶收集后出售;粗磨、精磨、开槽、磨刀面过程中产生的废砂轮和碳化钨残屑,废砂轮产生量约为300片/a,,经收集桶收集后出售;碳化钨残屑产生量约为2t/a,经收集桶收集后出售;中检及刃面检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0.02t/a,收集后重新加工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水处理时产生的隔油沉淀池浮油,产生量约为0.02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