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云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云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建筑抹灰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状物料入筒仓粉尘,以及人工投料、搅拌、入成品仓、包装及输送产生的粉尘。
(1)有组织:各筒仓不同时卸料,卸料时呼吸粉尘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搅拌机自带呼吸口、成品仓呼吸口、包装机输出物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以上产尘点粉尘收集后一并,经密闭负压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及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
(2)无组织: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原料堆存、卸料、投料粉尘以及厂内汽车运输扬尘等。评价提出:本项目所有块状物料进库存放、粉状物料用筒仓存放,禁止露天堆存,车间、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皮带输送机进行密闭送料;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厂内道路硬化,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并定期对厂区道路洒水清扫;企业出厂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处贡献值为0.0015mg/m3~0.0017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排放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
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4t/a,废水水质为COD250mg/L、SS200mg/L、NH3-N25mg/L、TP3.0mg/L、TN30mg/L,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治理。
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搅拌机、包装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采取设备车间密闭隔声等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值为35-47dB(A),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 dB(A)的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废原辅材料包装袋,根据核算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大约为30t/a,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64t/a。处置措施为:袋式除尘器粉尘定期清理,回用于投料工序;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内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1座,面积不小于5m2,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