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13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德昌机械喷粉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11:12:40 浏览量:1574 字号:

南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德昌机械喷粉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

①喷粉粉尘:粉产生的废气由喷粉机自带滤筒除尘器治理,治理尾气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及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标准要求。

②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烟尘和塑粉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 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治理后的尾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05kg/h,排放浓度为1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10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的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烟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m3SO2排放浓度32.5mg/m3NOx排放浓度152.2mg/m3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烟尘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要求。

经过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的表面涂装业2.0mg/m3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标准要求;SO2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0.4mg/m3的限值要求;NOX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0.12mg/m3的限值要求。

2、噪声:该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燃烧机等,声源强度在60~70dB(A)之间。经采取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值为53.7dB(A)-58.3dB(A),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均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0.12t/a,废UV灯管产生量15根/,分别装桶后在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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