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1]16号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元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各类混凝土构件及漏粪板7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11:49:01 浏览量:1914 字号:

新乡市元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元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各类混凝土构件及漏粪板7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预搅拌粉尘、水泥仓顶部呼吸孔粉尘、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以上工段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5m高(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装卸及铲车上料粉尘:在厂区及料库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厂区地面硬化或绿化并定期洒水清扫,密闭生产车间并在车间内安装高压喷雾设备定期喷淋降尘,增加物料湿度,切割工段设置围挡,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要求。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内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配料机、振动台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除尘设备产生的废滤袋;危险废物为搅拌机等设备日常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其中废滤袋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用于场地及道路填料使用。收集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该危废暂存间应具有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功能,并设置明显标示和警告牌,危险废物采用塑料密封罐等装置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周浩

延津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10日